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7:37:15
下列情况下保障房将被收回:虚构实际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或未缴纳租金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助。(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五)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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