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7:44:39
律师分析。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2、偿还房贷本息。3、租赁自住住房;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离、退休、退职;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8、职工与所在单位。【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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