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8:57:30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这8种情形实际上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能否认定为属于这8种情形之一,是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能否适用升格的法定刑,甚至影响到被告人生死的问题。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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