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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9:53:14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拒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的,执行法院、执行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查封、冻结财产、划拨股权、股金等方式等,强制其履行义务。同时,如果被判罚金的人不在限期缴纳罚金,则按照拘留处理。当被判决的人或单位负责人逃匿的,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通报信用等方式进行追缴。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清算其个人及企业股份等措施进行追缴。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中,必须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机关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和其他权利给予保护。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减轻、减免执行的财产数额,也可以提出异议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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