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1:37:07
检察院通过哪些途径发现法院民事执行活动是否违法。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发现案件的渠道主要有三个: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检察院控告、举报;检察院依职权发现,主要包括审查其他案件中发现、通过媒体发现等情形。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不经申请,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需要跟进监督的。法院执行不作为检察院如何处理。实践中,法院未能执行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属于执行不能,有的属于执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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