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5:35:08
案例介绍。我公司承担施工的一项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与我公司共同完成了工程竣工结算,同时签署了工程结算文忤。发包人也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除质保金之外的所有工程款,虽然工程工期有所延误,但在结算。时发包人未提出任何异议,工程竣工一年左右,发包人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85万元(几乎相当干工程质保金额)。请问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能否再追究承包人的工期违约责任。问题分析;在实践中,工期在施工过程中的延误有多种情形,有发包人的责任,也有承包人的责任,或者承发包双方都有责任,以及承发包放方中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如分包、材料供应方的共同责任等等。工期逾期的责任确定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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