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9:44:49
解析监视居住的难题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现行的监视居住制度在执行层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以致实践中司法机关不愿采取这种措施。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使用条件较难把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对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才能指定住处监视。然而,流动人口在案发地没有固定住处,但在老家有固定住处的,算不算有固定住处长期租住的住处算不算固定住处这些问题都有待明确。二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在家里难以有效监视其行动。公安机关对金某关也不是,放也不是,遂指定住处对其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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