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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8:42:37
当事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合理的行为。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一、行政复议期限规定是什么。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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