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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9:39:24
法律分析。被监视居住应遵守的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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