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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9:33:08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需满足条件: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符合规定、实收资本达3000万元或首期实收资本达1000万元且5年内补足3000万元、投资者不超200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不超50人),单个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法律分析;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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