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0:56:39
监视居住人员管理的规定是: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居所,但事实上被监视居住人不可能整天在住所不出房门,应当有一个活动的空间或范围,所以不宜将监视居住的范围仅理解为住所或居所。另一方面,监视居住的指定区域也不应太大,不能大到难以监视的程序,否则就不能达到这种强制措施的适用目的。一、监视居住有以下规定。(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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