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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23:59:55
矿工赵XX与同伙商议后,携带钢钎、铁锤等工具,从无为县安村六怀冲海大铅锌矿窿道窜到金寨县陈塘镇罗应村矿区同拾一号矿点,挖走蒙山县耀华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石600公斤,价值人民币6000元。本案在审理中,赵XX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赵XX盗挖的矿石属国家矿产资源,不构成盗窃罪,应属非法采矿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则是构成盗窃罪的两个重要条件,只要具备秘密窃取的行为,又具备两上重要条件之一,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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