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0:23:19
发布部门:铁路公安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处理赔偿案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铁路公安机关理赔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向铁路公安机关单独提出赔偿或确认违法侵权事实要求的,依照本规定办理。在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的赔偿要求,分别按行政复议、应诉程序办理。关联法规:第三条铁路公安局和铁路公安处设立赔偿委员会。公安局、处的正、副局、处长分别担任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各局、处自行确定。赔偿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赔偿案件,并依法作出确认(或不确认)违法侵权事实、赔偿(或不赔偿)、向责任人追偿赔偿费用的决定。理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