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0:32:36
关于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二是完善工作程序。明确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报到,并对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三是改进军地衔接机制,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负责处理。退役军人保障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区分问题种类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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