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0:15:06
法律上六个月的计算方式是: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判决执行以前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减刑的年限,具体如下: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 判处无期徒刑 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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