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23:47:21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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