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0:58:42
一、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1.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A.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B.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C.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2.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A.出资证明B.事实出资行为等。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四、工商登记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对于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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