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0:58:40
律师分析。(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权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权,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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