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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1:09:32
法律解析。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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