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1:05:35
离婚后,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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