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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1:06:37
夫妻未特别约定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未经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是侵犯财产权,是无效的。被侵害方可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未特别约定,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一方未经对方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即属于侵犯对方财产权,此种赠与乃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对于此种无效赠与,权益被侵害的一方可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财产,而非一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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