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1:13:59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是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人民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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