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0:42:09
董事比例一般应在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但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或者属于管理层收购中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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