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1:34:11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是可以在职工发生以下住房消费时办理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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