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1:06:26
法律分析。(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二)、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三)、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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