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1:22:50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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