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0:02:30
房产纠纷种类较多,因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房产纠纷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跟被告是在哪个城市生活并没有关联,就算被告是在异地依然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所以,被告在地异地的,由人民传唤,不到场的可以缺席裁判。《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