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0:31:33
关于主体方面的规定,主要设计以下两个问题:⑴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应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等民事权益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不予支持。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防卫限定为自然人,其理由是:⑴民法对损害的救济,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有明显困难市,才考虑以金钱赔偿填补损害。就自然人而言,其“非财产上损害”表现为积极意义上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以及消极意义上的知觉丧失和心神丧失,大意前者可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损害,在采取这些方式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害的情况下,则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人,以填补损害。大意消极意义的精神损害,依其情形只能以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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