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11:43
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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