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07:38
判决可以作为行政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有具有法律效力。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