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6:52:14
【案情简介】;某安装工程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了投资公司发包的国网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外墙保温,楼梯间粉刷,更换楼梯间门窗,安装楼道灯,室外道路等。合同签订后,安装工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所承建的工程交付给投资公司。双方办理了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为3048122.8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863500.00元,剩余工程款未付。投资公司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投入使用。安装工程公司将投资公司起诉到,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投资公司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并向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安装工程公司认为,案涉工程已经投入使用,应认为质量是合格的,不应当进行鉴定。【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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