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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6:55:10
法律分析。市直属单位,属于县处级单位。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任期内,地方各级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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