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34:06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专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1)第8栏“金额”:按《货物运输业专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2)第8栏“税额”:《货物运输业专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专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专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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