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27:13
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有的乡镇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比较随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实。医疗证明是指疾病诊断证明、病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证明。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镇卫生院没有鉴定伤的权利,也没有鉴定的设备和资格,必须到保险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3级医院的证明在法律上才是认可和有效的,所以镇里的卫生院证明书是没有作用的,在法律是没有效力的。一、医疗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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