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21:49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如下: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具体表现如下:1、、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和的审判管辖,依刑事诉讼活动的先后次序,发生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上,可以说,职能管辖是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上的第一次分工,审判管辖则是案件进入实质处理阶段后的第二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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