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20:18
法律分析:其一为解释规则顺位次序的确立。规定的文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及诚信解释之间为并列关系,如当事人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发生争议,则可以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适用如上任一或多种解释规则。采取了“顺位+并列”“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文释规则与其他解释规则之间是顺位关系,而其他解释规则相互之间则是并列关系。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首先且必须采取文释规则来确定该条款的含义,并可以辅之以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解释规则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二为合同存在多个文本且使用词句不一致时,由单一性解释向多样性解释规则的过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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