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45:38
教育机构在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而受害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需承担过错责任。其他人身受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若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补充责任。法律分析;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当受害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此外,因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受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拓展延伸;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学生受伤事件的赔偿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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