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21:05
学校校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应专项管理相关资产,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法律分析;学校校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拓展延伸;闲置校舍出租流程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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