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19:48
居住证提前1个月续签。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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