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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48:04
后,妻子提出房屋加名要求,丈夫董先生同意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却提出。董先生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自己赠与妻子的二分之一房产。近日,市人民依法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董先生和范女士2003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前,董先生的父母出资为董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的一处房屋,产权登记在董先生名下。董先生诉称:婚后,妻子向自己提出,将双方居住的房屋产权赠与她一半。董先生就将原本属于他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变更为自己和妻子范女士的共同财产。谁知,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到2个月后,妻子就向他提出离婚。在遭到董先生拒绝后,范女士向起诉离婚,双方随后开始。因此,他诉至,请求撤销自己对范女士的房屋产权一半的赠与。庭审中,被告范女士辩称:原告董先生所述的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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