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48:20
业主的专有物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个专有所有权部分主要是指住宅或经营用房的套内面积。所谓的套内面积是房产产权管理部门通过测量后登记在产产权档案中的建筑物实际有效面积,这个面积不包括分摊的公共面积。而设置在房产套内面积中的相关生活设施或经营设施也属于业主的专有物权。如室内卫生间、厨房、室内的上下水设施和供暖设施等、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位于套内面积的这些设施虽然物权属于业主专有,但与建筑物内其他业主相连、相通的设施的使用管理不属于专有物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物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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