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48:13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但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适用该规定。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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