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5:31:21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充分的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如果学校在处分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惩戒的时效性,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使得家长没有机会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开导和教育,学校则对造成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那么应当认定学校的违规行为与学生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学校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一、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吗。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对学生的安全问题不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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