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4:05:22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在与丈夫忠-林结婚前,小琴曾外出打工多年。2000年10月,双方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后不久,小琴将打工期间积蓄的10万元钱以忠-林的名义存入了银行。随着相处时间加长,双方发现彼此都不适合对方。今年初,小琴要求离婚,忠-林同意离婚。当忠-林得知在他名下还有10万元存款时,即提出,小琴以他的名义存入银行,表明已将该款赠给了他,起码说明小琴认可了把该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拥有该款或至少也要分得一半。小琴无奈向起诉,判决︰该款全部归小琴所有。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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