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07:09
法律分析。所有权属于的军产房不可以进行买卖。法律依据。《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 房屋产权属、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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