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07:11
在我产房管理制度中,根据《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如无总后勤部的审批,有关买卖或转让的合同是无效的。现实生活中,军产房的居住权或永久使用权实质是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由产房一方向地方购房者出具营房居住证的变通方式进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于越权擅自处理房地产的单位,没收其全部收入,擅自处理的房地产全部收回,并给予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