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10:00
法律分析:1.配偶在南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2.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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