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10:11
1.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管理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生了伤害事故,这些教育机构该不该承担责任、应该怎样承担责任,学生家长和教育机构的观点常常不同。学生家长普遍认为,学校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教育机构则认为,监护是一种法定职责,家长把未成年子女送到学校、幼儿园,不能认为是监护责任转移,发生伤害事故,家长作为监护人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幼儿园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可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传统观念认为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监护人责任,家长交了学费,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切都由学校负责。如果学生在学校出了事故,学校理所应当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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