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59:08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法律分析;根据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