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00:42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党员权利,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上级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纪委)备案。需形成的材料(放入受处分档案)。本人申请。党支部考察记录及书面考察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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